快科技7月2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浙江海宁发生了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引发的维权事件。租客王某承租了房东胡某新装修完毕的住宅,双方明确约定租期为一年,月租金定为3300元。
不幸的是,王某入住后不久便遭遇了健康问题,频繁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出于对自身健康的关切,王某主动寻求专业检测机构介入,检测结果显示该房屋内甲醛含量严重超标。
面对这一结果,王某迅速将情况通报给房东胡某,并明确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及退租的请求,但双方在初步沟通中未能形成共识。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决定诉诸法律,将此事提交至法院。经过法院审慎审理,最终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环境质量不达标而应予解除,并裁定房东胡某需向王某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王某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金额达到15000元。
面对一审判决,胡某选择了上诉程序。然而,在二审阶段,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介入与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胡某同意一次性向王某支付14000元,以此作为对原判决金额的妥协,并双方共同确认该案至此了结,实现了争议的和平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