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消息,喜欢投喂流浪狗、流浪猫的朋友注意了,如果自己投喂的动物导致他人受伤,很可能需要担负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显示,在上海闵行,吴某与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在接球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吴某将该羽毛球馆公司及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至法院,肖某辩称,自己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因此不应担责。
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流浪动物致人损失并非个案,此前也有多起类似的事故和纠纷产生,法院认为,喂养人因投喂食物、搭建临时窝棚等而被认定为流浪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的判决也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章,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其中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