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消息,微博话题“原来茶位费是可以拒绝的”引发热议。
据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在餐饮娱乐消费领域,茶位费、餐具费、开瓶费可谓餐饮界的三大“消费刺客”,消费者有权可以拒绝。
另外,像“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KTV 谢绝外带食物”等等都属于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也有权拒绝。
律师表示,“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
比如“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没收预付款”、“中途退团团费一律不退”等等,这些年来,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每每戳中消费者的痛点。
按照规定,经营者不得变相或强制收取多余的费用,不能捆绑销售,更不可以在事先并没有告知消费者、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最后结算的时候去收取额外费用。
消费者在消费时应警惕各类“霸王条款”,拒绝被“套路”,及时依法维权,向“霸王条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