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8月29日消息,喝酒不开车,短短五个字,有人明知故犯。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披露的案例显示,今年7月10日,在宁夏银川,当晚九点多,交警先后接到两起“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的警情。
经查,当天21时37分,姚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交叉路口,闯红灯通行时与蒲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蒲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之后姚某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在另一个路口闯红灯时又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
姚某再一次选择逃逸,且在逃逸过程中还逆行了一段路,最终姚某驾车停在路边后躲进草丛熟睡了起来。
当晚22时44分,姚某被民警抓获,由于醉酒严重,无法配合呼气检测,交警便带其到医院采血,结果达到227.17mg/100ml,属醉驾。
经了解,姚某当晚和朋友在酒吧喝了几瓶啤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因酒后意识模糊,在连续与两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且逆行。
最终,姚某因闯红灯、逆行、醉驾、肇事逃逸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2600元罚款、驾驶证记21分、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对其所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姚某被刑事立案侦查,案件目前已移交检察机关。
资料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