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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消息,明明知道司机喝了酒,还是要坐同一辆车,那么出了事情后,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山东高法就具体案例进行了科普。
案件:
王某与李某小聚饮酒后,李某驾驶面包车载王某途经工业二路某处逆向行驶,与牛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牛某、王某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因王某无法查询到李某驾驶的车辆是否投保车上人员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0979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载王某)与牛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事实清楚。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采纳。
本案争议问题为李某是否存在减轻赔偿义务的情形,本院认为,李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对于王某的损害,具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王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驾驶人李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搭乘其汽车,则表明其愿意自担相应风险,故应当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确定王某对于其所受损害应自负20%责任,李某应负担80%民事赔偿责任。事故车辆虽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但李某系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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