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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学校园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积极意义
1月3日消息,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29号(教育事业类4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大学校园更好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大学更好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高校合法权益。
同时,指导高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使校园开放和内部管理达到平衡。
在此之前,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此前已发文,明确向社会开放校园,社会人员可通过预约、登记入校或直接刷身份证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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