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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黄某辉以商量还钱的名义来到前女友董某家中。看到董某生病,主动做饭喂药,董某喝药后回房昏睡。
次日凌晨,董某醒来,发现黄某辉和手机都不见了踪影,立即报警。警方查明,黄某辉当晚分多次从董某的花呗、借呗、支付宝余额和银行卡转走人民币共15.41万元。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董某全部经济损失。
在作案时,某辉用董某的手指解锁手机,并用手扒开董某的眼睛,登录其支付宝。那么这种扒眼皮转账的行为是抢劫还是盗窃呢?
“张三克星”罗翔老师今天在B站更新视频科普道:偷和抢的核心区别在于后者是暴力犯罪,也就是常说的使一般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
罗翔老师表示,此案中,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黄某辉一开始就想用感冒冲剂来麻醉董某然后获取财物,可能只是单纯的利用了董某的昏睡。
从这个角度来看,黄某辉没有采用强行劫取、而是秘密窃取,所以法院判决他盗窃罪。
据了解,盗窃需要多次或数额较大(1000-3000元)才会构成盗窃罪,而抢劫没有数额限制,抢1块钱也构成犯罪。而且抢劫罪的刑罚比盗窃罪重的多,盗窃罪的基本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抢劫罪的基本刑就是3到10年有期徒刑。
在此案中,15万元已经比数额巨大(3万-10万元)还要大,盗窃罪的刑罚幅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数额巨大的抢劫罚的话,刑罚则是10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