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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中包含钟表,但京东却无视这样的条款,对此央视财经对其霸王条款进行了曝光。
广东的冯先生在京东自营商品里,花700元给妻子买了一款卡西欧手表,收货试戴后,觉得不合适便申请退货。但京东却以钟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
对于为何设置这样的霸王条款,记者电话咨询了京东商城客服,但后者并没有给出具体原因,只是强调京东自营钟表商品无质量问题无法办理退货。随后,冯先生提出能不能加钱换另外一只手表,京东也给予拒绝。
对于京东退货难这个事情,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进行了连续曝光,按照节目组的出发点来看,是想通过曝光此事让所有互联网商家都能够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而消费者也能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法律为准绳,严管市场,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共同维护好电商平台的形象,推动这一新的业态健康发展。
对于上述案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认为,商家开始并没有告知“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既然没有告知,没有约定,那就走法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就违约了。
此外,著名消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新《消法》25条规定,四类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除了这四种商品,商家也可以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的,事先和消费者有约定,经过消费者同意。本案例中,是不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不是说你随便设定的,对你不利,你就认为不宜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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